兰州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谢谢你们,用法律保护了我们这若干个劳务家庭的合法权益……”近日,当事人黄某海通过短信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表示感谢。
黄某海是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以其系该执行案件中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一笔到期债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向新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但因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异议请求被驳回。随后,黄某海向新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审理期间,合议庭经过认真调查,查明黄某海以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名义承包工程,案涉执行款项即为工程发包方向其挂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合议庭认为,与该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普通债权相较,黄某海享有的建设工程款债权虽然法律属性上同属债权权利,但其中包含了农民工作为建筑工人的权益。从有效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对黄某海的债权予以优先保护,遂判决不得执行该笔款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封感谢信既是群众对兰州新区法院工作的肯定、对法官的认可,更是对新区法院干警的鞭策和激励。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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