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调解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一场持续了六年之久的纠纷,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7年9月,某玻璃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玻璃公司为能源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合同签订后,玻璃公司完成制作安装项目,能源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门窗质量存在问题再未支付剩余部分。玻璃公司起诉要求能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0余万元。一审法院驳回玻璃公司的诉讼请求。玻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金昌中院受理该案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安装门窗的面积争议较大,一方当事人还主张通过鉴定确定面积。为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决定与当事人一同前往工程现场勘验。
勘验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外平开门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并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确认,同时一边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边趁热打铁结合勘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利弊。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就安装门窗的面积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剩余工程款金额,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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