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法院宣判7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2-09-15 22:20:25     来源:法治甘肃网

皋兰法院宣判7起危险驾驶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我知道错了,我非常后悔,酒后驾驶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还危及个人及他人生命安全,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吸取教训,我保证酒后不开车……”近日,皋兰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7名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罚,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2名被告人依法收押交付执行。

这7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7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提高审判效率,法庭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依法简化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向法庭概述了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后,庭审重点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确认了被告人犯罪事实,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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