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白银区法院审理一起涉食品犯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纪某(白银区某保健品店经营者)、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购进的保健品系“三无”产品,仍在其经营的位于白银区某保健品店内对外销售。 2021年5月,公安人员从涉案保健品店内扣押各类保健品44种。经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技术检测,被扣押的22种保健食品中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有毒、有害成分。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二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纪某、袁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白银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袁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行为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诉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白银区法院除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外,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纪某、袁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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