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腐败官员转移受贿所得400万元 被告人仲某某犯洗钱罪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22-09-04 22:29:34     来源:甘肃法制报

帮助腐败官员转移受贿所得400万元

被告人仲某某犯洗钱罪获刑四年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郭莹)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仲某某犯洗钱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判决。

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仲某某多次帮助时任定西市某县委书记的郭某某(另案处理)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2010年,郭某某用受贿所得购买两间商铺登记在仲某某名下,由仲某某出面租赁商铺并收取房租后转交郭某某。2011年至2019年,仲某某按照郭某某授意,先后十余次通过将受贿所得转入他人账户、将现金转交他人、高价变卖受贿所得茅台酒等方式,帮助郭某某转移受贿所得共计400余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仲某某为掩饰、隐瞒郭某某受贿所得,通过为其代管房产、收取房租、银行汇款或向他人交付现金等方式,帮助郭某某转移受贿所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及关联掩饰、隐瞒洗钱犯罪呈现新的特点,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依法打击上游贪腐犯罪,同时重视贪腐资金流向,有助于摧毁贪腐犯罪的资金链和经济基础,形成对贪腐犯罪和洗钱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