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 还清十年贷款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执行干警倾力调解,促成一起十年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借贷双方皆大欢喜。
2011年3月,肃州区清水镇的蒋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肃州区某银行申请贷款,因其他原因,蒋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于是找到其兄蒋小某帮忙,以其兄弟名义在银行贷款5万元,并有赵某等三人提供担保。
贷款到期后,银行催收贷款,不料蒋小某以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字系蒋某代签以及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2012年6月,银行将蒋小某以及担保人起诉至清水法庭,法庭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实际用款人蒋某因做生意失败欠债较多外出避债,蒋小某和担保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活动中,法官组织双方耐心调解和析法释理,促使蒋小某及担保人还清了贷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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