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中院:“四个公开”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2-08-29 20:51:14     来源:法治甘肃网

嘉峪关中院:“四个公开”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苗丰俊

破产审判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为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及履职监督方面完善创新机制,选优配强破产管理人,选出4家有工作经验、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确保破产程序高效有序运行。

公开选任范围  确保管理人选任有畅通的渠道

管理人名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管理人的准入设置了门槛,以利于提高管理人行业的整体执业能力。

嘉峪关中院为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并发出报名公告公示报名条件,再由评审委员从机构规模、执业能力、执业经验、专业水准四方面,对每一个申报机构进行认真评价打分。对通过初核的机构公示后,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后进行二轮公示,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为畅通破产管理人选任渠道,嘉峪关中院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全部机构列入备选破产管理人范围,并将破产管理人名册作为法院选任管理人的唯一依据。

公开选任方式  确保案件类型与管理人能力相匹配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将管理人选任方式分为“随机”“竞争”“推荐”三种。“推荐”方式很少适用,“随机”方式对于繁冗复杂的案件,将无法保证管理人能力水平与案件难易程度相匹配。鉴于大多数破产案件案情重大繁杂,为了给法院提供最优的人选,嘉峪关中院通过创新方式扩大“竞争”选任管理人的案件适用范围,对于复杂案件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一律采用“竞争”方式,同期在媒体公示,使有能力、有经验的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竞争。

公开选任程序  确保优秀的管理人才脱颖而出

为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选任出具有相当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的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嘉峪关中院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案情简单的小额破产案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对以“竞争”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情况,发出选任报名公告并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办理破产案件法官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在纪检监察人员列席评审会议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经过现场打分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后,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选任结果。

公开监督机制  确保管理人有强烈的责任担当

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第一步,而破产管理人能否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嘉峪关中院找准功能定位,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激发管理人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确保实现破产程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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