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件。
2021年12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秦州区某路时,被交警部门执勤民警查获,因陈某某拒不配合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民警遂将其带去医院抽血检测。车辆行驶过程中,陈某某挣脱民警控制,用力拉扯在副驾驶位进行录音录像的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致使民警右手中指被执法记录仪金属挂钩划伤,执法记录仪金属挂钩变形、后盖半脱落。之后,民警将陈某某带至医院,陈某某拒不配合抽血取样,经民警反复教育后,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抽血取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43.80mg/100ml。执勤民警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又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