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不可为 以身试法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08-17 15:20:1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暴力袭警不可为 以身试法终获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齐洪德)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件袭警案。被告人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4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因其妻子和母亲在家中争吵便拨打110报警。清水县某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派到达现场后,周某满身酒气情绪激动、出言辱骂民警。民警欲将其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遭到周某激烈反抗,周某用拳打、脚踢等行为殴打民警,并将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近视眼镜打坏、警服撕破。在民警控制周某的过程中,周某的母亲张某上前对民警进行拦抱、撕扯和辱骂,在民警要将周某带离现场时,张某追逐、厮打、阻拦民警,并不断辱骂民警,朝民警头部扇巴掌,投掷沙石、土块。后二被告人被带至某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两名民警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后二被告人赔偿受伤民警各项费用10500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周某、张某采用撕扯、拳打脚踢、投掷沙石、土块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二名民警受伤程度达轻微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案发时出于护子心切,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张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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