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田某明知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900元。经查,田某的四张银行卡支付结算总金额为104万余元,涉及四名受害人被诈骗资金49万余元。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田某在补办出售的银行卡时,发现卡里有37925元,遂登录手机银行APP将37925元转入其女儿名下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追缴被告人田某违法所得41825元。(马建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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