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规劝促执行 案款到位送家中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通讯员 王兴伟)近日,崇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梁某全部履行案款。
2016年8月,梁某驾驶小轿车与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梁某于2017年7月21日前赔付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后因梁某未履行法定义务,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梁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未发现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多次上门向其释法明理,详细阐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伴随着执行法官一次次上门规劝,梁某终于被感动。日前,梁某主动缴纳了全部案款。因申请执行人于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便将案款及时送到其家中。
责任编辑:贝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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