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中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企业后续发展注入司法“活水”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刘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通过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障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天水经济社会高质量保驾护航。
《意见》进一步畅通涉商、涉企、涉金融、涉重大工程、涉不良资产清收等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审理中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强化调解工作,努力减少商业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注重改进原有办案方式方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引导涉诉企业合理设计诉讼方案,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为企业后续发展注入司法“活水”,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规定,在诉讼程序方面,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督促履行诉讼义务,司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立案、审判、执行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衔接,推动诉讼程序各环节整体有序运行。在实体裁判方面,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在严格证据审查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立法目的及价值取向,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实体公正。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的规定,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对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通过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加大对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妨害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高质量裁判案件以及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向社会宣示正当维权方式和合同违约后果,培养和强化诉讼主体的法治精神。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严重侵害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做到快审快判。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营商环境。要持续开展“访企问需、服务振兴”调研走访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排查化解经营风险。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力度,在立案环节实现涉企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最多跑一次”即能完成登记立案。在诉服中心设置专人,对涉诉企业进行搜集证据、保全财产、多元调处化解纷争等内容解释与引导,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对恶意诉讼加大审查力度,规制滥用权力行为,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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