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并用促执结 房屋产权终过户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魏世东)“法官,我的房子已经顺利办到房产证,今天是过来结案的,谢谢你们。”近日,一名案件当事人到金塔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2012年,向某向其亲戚赵某购买了一套住房,购买时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与赵某及其配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向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16年,向某想进行房屋过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准备找赵某协助此事,可就在此时赵某突发疾病去世。照顾到亲戚的情绪,向某将房屋过户事宜暂时搁置。一年后,向某再次决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找到赵某配偶及其子女商议解决,却没想其子女反应激烈,坚决不同意房屋过户。向某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配偶限期协助向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按期协助房屋过户,于是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被执行人及其子女沟通协调,对其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从一开始的态度冷漠强硬,到一点点解开心结,慢慢愿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在合适的时机及时提出让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被执行人及其子女欣然应允同意过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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