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养老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7-14 18:45:49     来源:法治甘肃网

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养老诈骗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建庆)“被告人李某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7月12日11时整,随着法槌的敲响,以办理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噱头专骗中老年人财物的李某梅养老诈骗一案在凉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这是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凉州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梅谎称可以通过关系给他人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以收取好处费为由,诈骗被害人刘某元、苏某金等10余人人民币计292000元,所得赃款被李某梅用于归还自己的债务和消费挥霍。案发前,因被害人多次催要,李某梅退还刘某元等3人钱款共计133500元。案发后,李某梅退赔被害人刘某元、陈某友等人钱款共计158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被告人李某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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