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纳处罚金 强制执行终履行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对夏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罚金刑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到位罚金3000元。
2010年5月30日,夏某伙同他人分两次在阿克塞县境内国道施工场地,盗窃长风牌15千瓦发电机1组、磅秤1台、铁制架子车3辆,被盗物品经评估价格为2434元。同年,夏某在明知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非法出售他人盗窃所得125型摩托车2辆,总价7270元。案发后,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夏某服刑后未缴纳罚金,阿克塞县法院依法对夏某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夏某蓄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夏某亲属,苦口婆心讲明法律后果,希望通过亲属督促夏某缴纳罚金。在执行法官强大的攻心的法律震慑下,夏某于近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3000元罚金转入法院执行专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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