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一起养老诈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07-05 22:45:24     来源:甘肃法制报

临夏市一起养老诈骗案宣判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何林虎)6月30日,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养老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诈骗款110070元。

2021年3月,戚某某在临夏市注册某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零售。同年9月,戚某某在浏览微信时看到一则熊胆粉保健药品的广告,便萌生以售卖熊胆粉为幌子,骗取顾客钱款的念头。随后,戚某某在取得顾客的信任后,便虚构帮助顾客购买熊胆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但实际并没有去购买熊胆粉。与此同时,戚某某还通过售卖净水器、治疗仪等物品,但不实际交付货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诈骗总金额为110070元,被害人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戚某某将收到被骗钱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借款及支付员工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帮助被害人购买熊胆粉及器材等为诱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戚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