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
扛起省会城市法院担当 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先发力、带好头”的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形成具有兰州法院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兰州样本”,为建设美丽兰州、精致兰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重理念先导 抓司法先行
兰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区域中心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立足打造“都会城市、精致兰州”。
兰州中院立足省会城市法院定位,按照“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要求,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形成“审判+服务”“保护+修复”“联动+融入”“宣传+引导”工作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模式先试 抓品牌先创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精神的同时,兰州中院敢于创新和探索,建立符合兰州市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2017年,兰州中院指导城关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基础上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受理全市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集中归口管辖机制,规范受案范围,拓展审判职能,统一司法尺度,有力有为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建立“审判+修复”工作机制,率先开展恢复性生态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非法采砂和水污染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者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或者增殖放流等举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
同时,邀请环保、林草、水利等部门及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形成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纠纷案件“大调解”格局,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全面吸纳环境资源专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化解黄河流域环资审判难点问题。
重协调联动 抓司法预防
在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强化经验总结,创新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预防机制。兰州中院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黄河沿岸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实现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段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符合黄河流域兰州段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
依托审判工作,兰州中院还通过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执司法利剑·保和谐共生”等主题宣传,宣传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让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针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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