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香烟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16:00:17     来源:法治甘肃网

秦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香烟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香烟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退赔各失主损失款28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间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流窜实施盗窃4起,盗得软中华香烟4条,共计价值28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供述其多次有针对性挑选人少时进入小商行进行盗窃,其中一位失主发现一条软中华香烟丢失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被告人被抓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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