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游客的“诗和远方”
——张掖中院出台《意见》司法护航文化旅游发展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通讯员 常静玉
张掖,地处古丝绸之路重要节点,既融祁连山川之秀美,又汇多元文化之灿烂,吸引无数海内外游客慕名而至。游客的日益增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纠纷日益突出。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切实解决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张掖法治建设。
高效处理涉旅纠纷 推动市域旅游发展
张掖作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生态旅游环境对张掖来说既是财富和潜力,更是责任。
外地游客尹某在临泽某景区游玩时,因乘坐的骆驼突然发狂奔跑,颠簸坠落致使尹某胸腰部等多处受伤,受伤后尹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尹某胸椎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先后住院86天。尹某将景区经营者、驼队经营者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临泽县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由于游客驻留时间短,快速、高效是处理涉旅纠纷的首要要求。了解到尹某为外地游客,临泽县法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到所属业务庭室,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查阅卷宗,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多角度了解案件,厘清法律关系,并对案件进行优先排期。
经审理,临泽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尹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减轻了游客诉累。
近年来,张掖市两级法院立足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优势,生态保护和文旅服务齐抓,在旅游城市保护、景区开发、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等方面着重发力,给来张旅游者安心顺心的旅游体验,推动市域旅游发展。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提高案件审理效能
旅游业被誉为“无烟的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但因旅游引发的纠纷也逐步攀升。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诉讼成本合法有效化解此类纠纷,一方面展示的是地方的司法环境,一方面是旅游经济发展重要的“发动机”。
民乐县一旅行社与青海某国际旅行社签订《组团确认合同》后,将承接的8人团交于该国际旅行社,由其负责8人旅游目的地接待业务,约定行程结束后一次性给付费用26240元。该旅行社圆满完成接待任务向民乐旅行社索要费用时,被拖延支付,遂向民乐县法院起诉。
案件承办法官于当天接受案件委派后,考虑到原告尚在青海,于是反复确认调解时间并多次叮嘱带齐案件处理所需材料,双方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使案件于受理后第8天完成了调解,高效化解了纠纷,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记者了解到,针对旅游纠纷案件的特点,民乐县法院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为涉旅游诉讼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依法简化审理程序,努力实现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就地执行,让涉旅纠纷的调解和审判快上加快、好上加好。
实施远程办案制度 在线调解违约纠纷
“涉旅纠纷主体以游客、旅游企业居多,游客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量大,发生纠纷后都希望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甘州区法院大满法庭法官介绍说,“鉴于此,我们实施了远程办案制度,纠纷当事人一方在外地的占6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可用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通讯技术诉讼。”
2020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与张掖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约,以28万余元的价格委托张掖某国际旅行社为其公司旅客提供旅游相关服务,但旅行服务结束,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并未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张掖某国际旅行社遂将其诉至甘州区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开庭,甘州区大满法庭组成合议庭,利用互联网、微信对此案进行在线调解。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
承办法官遂联合人民陪审员为双方进行耐心释法说理,经过耐心劝导,张掖旅行社作出让步,表示可将案款减少为26万余元,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也表示一定会按期偿付,至此,这一纠纷以“线上+线下”诉讼的方式得以快速化解。
不仅如此,甘州区法院针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或复杂的涉旅案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与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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