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法院宣判首例涉老诈骗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6月14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该案是崆峒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涉老诈骗案件。
朱某某原系平凉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间,利用保险营销员的身份联系曾在公司购买保险的老年客户,以“帮忙完成保单任务”、为客户办理“保单转存”以及“借用手机”为名取得信任,利用老年客户对智能手机操作生疏、资金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私自在客户手机上操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PP,冒充客户身份,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该平台软件用客户名义办理保单贷款,进而通过客户支付宝将贷款转移到自己账户任意处置。朱某某共计实施贷款诈骗12起,3名老年人受害,涉案34万余元,犯罪数额16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前后,朱某某亲属代其退还3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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