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还原事实 庭前化解矛盾纠纷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红城法庭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启动笔迹鉴定程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红城镇某村费某与邻村葛某因做生意产生纠纷,葛某一直从费某处购买轮胎,后双方经过结算截止到2007年7月1日尚欠6160元轮胎款未付,葛某遂于2008年9月1日向费某出具欠条对以上事实进行了确认,后费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葛某诉至法院。
红城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葛某对欠条“矢口否认”,认为欠条不是自己书写并向法庭提交了笔迹鉴定申请。法庭遂在第一时间启动案件的鉴定程序。
经鉴定,欠条所载的“葛某某”三字系葛某笔迹。随后法庭继续组织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守住诚信才能做好买卖,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