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袭警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0:16:27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因袭警而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祁某某是一名72岁高龄的老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肃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院长决定主审此案,并将法庭“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5月24日,该案在皇城人民法庭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祁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2年3月23日,肃南县公安局皇城交警中队民警童某某及两名辅警在皇城镇巡查时,发现被告人祁某某无证驾驶一套牌车辆,在进一步核查时祁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查扣车辆,民警多次口头警告,仍不听劝阻,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冲向民警童某某,并进行人身威胁。被告人祁某某被辅警和家属劝阻后,又驾驶该套牌车辆离开,被民警驱车拦停,祁某某再次持刀威胁、辱骂民警,后被其家属劝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鉴于祁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中向执法民警赔礼道歉,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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