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2-06-06 16:40:16     来源:甘肃法制报

用公平正义守护绿水青山

——秦州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近年来,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用专业高效的环境司法“擦亮”人民群众的幸福底色,用公平正义的环境审判“装扮”陇上江南的“美丽颜值”,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

自被确定为天水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后,为回应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的高度关切、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秦州区法院敲响“向污染破坏宣战”的司法鼓点,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民事、刑事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推动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上“快车道”。牢牢牵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为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在案件线索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技术协同办案等方面互联互通,形成“1+1>2”的合力。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就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和双向咨询机制,利用刑事审判、司法建议书等手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法治层面建立保护绿水青山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一件件环境资源案件,一份份刑事判决书,记录了秦州区法院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亮剑”的努力与实践。

2020年6月13日,武山县某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称,武山县某村厂区有人焚烧,废气直接排放,刺鼻难闻,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同年6月16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后经测试中心鉴别,李某某非法冶炼加工作坊的废渣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属于危险废物。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冶炼加工锌合金,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该案上诉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9年至今,秦州区法院共计审理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3件34人,其中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

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刻不容缓。”5月31日,秦州区法院干警在秦州区龙城广场开展“6·5”世界环境日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干警耐心地向过往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记者注意到,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对于群众感兴趣的环保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秦州区法院始终坚持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战斗”中,既当好建设美丽新天水的“战斗员”,又做好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守护员”,还做好保护动植物生态的“宣传员”,讲好环境资源保护“天水故事”,宣传绿色保护“天水经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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