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5月31日是第35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烟草威胁环境”。武都区人民法院从所办结的案件中选取一起无证贩卖香烟案例,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控烟科普宣传,助力健康素养水平提升。
2021年6月2日9时许,武都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杨某某在角弓镇涉嫌非法收购卷烟。同年11月12日,杨某某到武都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被告人杨某某自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其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定西市、陇南市武都区等地门市部购买某系列品牌的低价烟草(涉及金额140603元),到四川省绵阳市,加价10%至15%予以出售,从中获利20000余元。
武都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无烟草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已缴纳);非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法律鼓励及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卖机械,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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