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打通债权纠纷化解“高速路”

发布时间:2022-05-26 16:50:5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杨丹)“不需要开庭审理,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20天。”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向被申请人梁建(化名)发出支付令,督促其15日内向申请人金勇(化名)支付混合砂石料款36.4万元。

梁建在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经营一间砂石加工厂,2014年至2016年,梁建陆续从金勇处购买混合砂石料37332.9立方米,总价值74万元。期间,梁建陆续向金勇支付货款。2019年6月4日,双方对账时发现,梁建尚欠金勇37.6万元货款,后梁建向金勇支付3万元货款后再未支付。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急需实现债权,金勇在咨询律师后向金崖法庭提出支付令申请。

经金崖法庭审查,该案符合出具支付令的条件,受理并向梁建发出支付令。梁建在接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支付令生效并产生强制执行力。

   “与诉讼相比,申请支付令是追讨债务最快捷的方式。无需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短时间内生效,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节省了债权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金崖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支付令的使用,对债权债务明确的案件及时适用督促程序,为当事人开通民事诉讼的“高速路”,保障辖区企业及群众及时实现债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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