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马志国)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董志法庭调解了一起两个村组间因道路损毁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并当场执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系两个村组村民,郭某某家西侧地坑边有一条南北小路,多年来两个村组村民都走这条小路。近年来,郭某某在地坑与小路边缘处挖土,致使路段损毁。李某某出入承包地需经过该小路,对其出行造成不便,双方为此引发矛盾纠纷,直至李某某向西峰区法院董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某恢复道路原状。
受理案件后,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从更有利于当事人生产生活的角度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走出法庭,深入基层,在田间地头调查,并主动联系村组干部和有利害关系的村民,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争议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在全面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最终提出调解意见。因该案涉及的乡村小路牵涉两个村民小组的通行问题,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随即开展案件现场执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群众的称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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