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城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父母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对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相互推诿监护义务、忽视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当庭予以训诫,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原告邱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儿女双全,事业有成,两个孩子也备受父母呵护,但一切的幸福在父母离婚后戛然而止。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子女由母亲邱某某抚养,父亲何某某每月支付10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何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经两次诉讼,何某某依然不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故邱某某以自身疾病、收入少等理由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孩子变更由父亲何某某抚养。
在庭审现场,邱某某出示两个孩子的意愿书,表示两个孩子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但在之前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个孩子也出具过意愿书,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显然,双方把孩子们作为争执的“砝码”,给孩子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对孩子们不成熟的心智造成伤害。法官当庭对原、被告的行为予以训诫。考虑到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和高中就读,贸然地变更抚养关系,会给孩子们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影响,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坚持财产和孩子问题要一并协商解决。
为解决问题,城关区法院再次将原、被告双方传唤至法庭,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告知未成年父母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原、被告双方看到《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后,面有愧色,法官适时予以引导,动情告知双方“生要养,养要教”,两个孩子正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恰当的教育可能会给孩子心理、生理、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届时悔之晚矣。建议他们协商处理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相关事项,否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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