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丢弃烟头酿祸端 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5-22 16:18:5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失火案。

  2021年3月24日,王某在当地名为“地叫沟”林地处田地干农活休息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因此引发火灾。经核查认定,过火林地面积为251.48亩,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108.09亩、乔木林地143.39亩,保护等级为二级。案发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失火罪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为由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经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3年6月前在“地叫沟”林地种植侧柏486棵、刺槐364棵,要求成活率为100%,并撒播柠条251.48亩,管护期为种植后至2026年6月前。对于刑事责任,因王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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