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琐事引发争执 动手伤人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22-05-18 14:28:55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1年5月17日,王某与张某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争执。王某砸毁窗户玻璃,殴打张某,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损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且当庭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故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张某各项费用27026.23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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