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3:27     来源:甘肃法制报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件民事案件。

2009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在张家川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在外打工。2018年被告马某离家外出,与家人未联系,原告张某多方打听、多次寻找马某均未果,导致夫妻关系疏远,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1月原告张某起诉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原告提供的地址找到被告娘家,被告弟弟告知办案人员其姐姐在2018年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被告信息未果,便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同时向被告家人释明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多方联系被告,但未与被告取得联系。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经过审理当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判决书。(马建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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