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
该案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以来兰州市首起涉恶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5月1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性质犯罪一案。该案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以来兰州市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9年期间,秦某某(另案处理)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成立或实际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零售部、商贸公司等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张某某、成某、陈某甲、梁某、王某某、陈某乙和陈某丙(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利用自身企业平台,制定奖罚规定、发放催收业绩提成和奖金,许诺好处激励等方式提高组织内部成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安排团伙成员从银行贷款后以高额利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当贷款或月息不能按时收回时,秦某某及其公司成员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秦某某为首,张某某、成某、陈某丙为骨干,陈某甲、梁某、王某某、陈某乙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某、陈某甲、梁某等人伙同秦某某在向债务人讨要高息债务中多次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对举证、质证程序进行简化,重点对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因案情较为复杂,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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