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齐洪德 通讯员党军)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动履职,出庭支持起诉。
王某某诉柴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与柴某某经自由恋爱,自2009年3月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12月生一女孩,2014年5月生一男孩,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不能正确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引发矛盾。经原告王某某申请,秦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庭审中,法官与检察官根据原、被告对孩子抚养的条件、怎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释法讲理,当事人双方当庭自愿达成两个孩子由柴某某抚养的协议,使这一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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