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法院在外省审判一起“帮信”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2-05-13 19:29:1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 通讯员彭川)5月13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跨越2000多公里,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蓝某林(已另案处理)向黄某艳(已另案处理)、宋某妮(已另案处理)、宋某等人介绍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黄某艳、宋某妮、宋某等人在办理银行卡及借亲属的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后,开始在平台上接收、转移资金。2021年3月至5月,被告人黄某艳、宋某妮、宋某等人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网站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资金共计8千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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