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4月27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米某等10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西固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米某、白某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10月受他人指示,在甘肃省兰州市、辽宁省盘锦市等地利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手机将上游诈骗所得资金进行洗转,帮助诈骗分子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张某等8人在明知米某、白某洗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出借给二人使用,并从中获取佣金。该案10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48位被害人的20余万元被骗款项被转移,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展开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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