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暴力袭警案,判处被告人赵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辉酒后与出租车司机王某文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后王某文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派民警前往处置,处警民警孙某将赵某辉带至派出所调查,期间,赵某辉不仅辱骂民警孙某,还用拳头击打民警孙某面部,致其面部轻微外伤。案发后,赵某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已赔偿民警孙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辉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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