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执结一起物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4-28 15:48:4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 通讯员殷庭虎)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敦促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300余元。

金塔某小区业主王某自2017年起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交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金塔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按照协议承担支付1313.6元物业费。可判决生效后,王某亦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可过了一个月,被执行人王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对王某释法说理,悉心劝说,王某终于同意履行支付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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