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我的行为侵害了青岛某代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该赔偿损失……”4月21日上午,秦州区人民法院线上庭审原告青岛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与被告秦州区某酒吧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时,酒吧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经过合议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被告立即删除曲库中的音乐作品、并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协议。
“随着知名商标侵权案的不断发生,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秦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陈明霞说,法院近年来审理了“海底捞”“周黑鸭”“铂爵旅拍”“罗莱”等商标侵权案,这些案件大部分以调解和撤诉处理,权益人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在秦州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某宾馆擅自使用他人知名酒店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秦州区某宾馆未经许可,在其店内擅自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标识,还在美团、大众点评等网站使用“某酒店”作为服务名称进行推广。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明确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主动与原告协商赔偿数额。
“连锁酒店知名度高、受众广,诸如此类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屡禁不止,不但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该案也为诸多中小旅店的经营者敲响警钟,套牌冒用不可取,只有不断提高个人知识产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个案,陈明霞如此解释。
“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保护了企业商标的独创性,体现了对经营者培育品牌和创建商业信誉而投入辛勤劳动的价值尊重,另一方面也打击了假货销售市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秦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近三年来,秦州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共受理各类民事知识产权案件286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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