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4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托在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巡回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及某烤肉店、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及某烤肉餐厅两起侵害商标权案件。
据悉,原告杨某某称其是“尕羊”的商标权人,其主张两案被告均未经许可擅自在门面、店内装潢等位置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中,针对各方诉求,法庭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将近两个小时,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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