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齐洪德)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采用“法庭+镇村组织”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张某是某村异地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的包工方,2018年为被告马某建造住宅。工程竣工入住后,马某以屋顶存在裂缝、院子硬化破损、院墙倾斜等为由拖欠张某建房工程款4万余元拒不支付,且以工程存在问题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双方积怨较大。今年,张某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马某给付剩余工程款。为使矛盾妥善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巡回审判,并邀请镇村两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纠纷所在地现场调解。经过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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