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家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该案是一起危险驾驶案件。2021年9月初,杨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汽车相撞,9月30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今年2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杨某因受伤导致腿骨骨折,无法下地行走,办案法官与公诉人沟通后,决定前往杨某家中开庭审理案件。
4月18日,西固法院在杨某家中审理该案。虽然是在家中开庭,但整个庭审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最终,西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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