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4月14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1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根据上线“强总”(未到案)的指令,以曝光被害人裸照为由,多次拨打电话要挟被害人转账35万元,被害人因惧怕裸照被曝光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分两次将19.8万元转入“强总”指定的账户,朱某某从“强总”处获取好处费4700元。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颜某、马某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和他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提供给“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后,帮助“上线”提现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强迫他人交付财物35万元,被害人因产生心理恐惧而实际交付财物19.8万元,数额巨大,朱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颜某等5人替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马某、颜某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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