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4-17 10:42:2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 通讯员宋亚楠 王雪芳)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到位罚款55万元,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2020年7月,某水电公司水电站为单纯提高发电效益,水库大坝水位长期在超汛限蓄水运行,严重影响了水库大坝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行洪安全,该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某行政机关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固定证据,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却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某行政机关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经法院依法审查,该水电公司严重影响水库大坝及下游行洪安全,申请执行人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先后多次驱车往返该水电站,但该水电站负责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后果。在法官耐心的劝讲和法律威慑之下,最终该公司履行行政罚款55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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