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齐洪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借用村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购兰州、红塔山等28个品牌香烟共计716条,放在自家商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9630元,非法获利8243.75元。同年10月22日,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李某某商行当场查获其非法经营的香烟23条。此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和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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