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宣判一起盗窃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2-04-07 20:40:5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 通讯员殷庭虎)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农产品案,判处被告人罚金1000元。

2021年9月底,被告人王某利用晚上天黑及群众休息的时机,先后三次盗窃同村李某地中已经打包成捆的6个苜蓿墩子及邻村杨某地中割倒晾晒的苜蓿61.6公斤,并拉回自己家中,案发后被依法查获。同年10月初,王某趁夜色偷摘同村村民两塑料袋棉花时,被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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