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主动上交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2-03-27 17:11:3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上诉案件。

上诉人王某某于2021年4月2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交非法持有的3支猎枪、3支气枪及弹药。经鉴定,其中3支猎枪、2支气枪具有致伤力,确定为枪支。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王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金昌中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1年5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上诉人王某某在上述《通告》发布前投案自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爆物品,未造成损害后果,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检举他人非法持枪经查证属实,符合《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政策精神,遂给予其宽大处理,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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