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抢种租赁土地 法官田间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08 18:14:1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法官你好,上周五早晨法庭才开完庭,法院还没有下判决,原告就已经把机械设备开入田里了,他要抢种我租赁的土地,请你们赶快到现场去处理一下……”3月7日,被告赵某某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急切地打电话。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原来,2020年12月22日,原告张某某、李某某与被告殷某某、赵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承包的320亩耕地租赁给被告耕种,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对土地租赁费的给付标准及给付时间均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数将第一年租赁费支付给原告,被告按约耕种土地1年。今年是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被告依约向原告交纳土地租赁费,但原告拒绝收取,被告遂将约定支付期限的土地租赁费提存至高台县公证处。之后,原告因与被告发生水电使用纠纷,并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起诉被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在庭审中,被告当庭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迅速赶到现场后发现,涉案土地上已经停留了几台大型机械设备,即将准备春耕生产。原告张某某说:“法官,我的案件已经开庭进行了审理,我就要求解除合同,今年我非得种我的这些土地,因为和被告再没有办法合作下去了。”

  了解情况后,法官先对到场的原被告进行入情入境式的接触聊天,很快大家不再有对峙的情绪。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答疑释法工作,原告也冷静下来正确面对纠纷,并表示会听从法官的意见将耕地上面停留的机械设备尽快移至其他地方,双方的矛盾纠纷现场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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