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捕杀盗猎 守护生态屏障
林区中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现在开庭!”3月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作为主审法官并担任审判长,在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义、王某、马某龙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某国非法持有枪支的二审刑事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魏刚到庭履行职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义、王某、马某龙、王某国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234林班(实验区),马某义、王某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2只,并由被告人马某义、王某、马某龙三人将猎杀的白唇鹿剥皮、剔肉拉运出售,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义、王某、马某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5000元;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缓刑,合并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马某义、王某、马某龙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马某义、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前,合议庭详细阅卷,认真梳理案件情况,总结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于开庭前召开了由检方人员和辩护律师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程序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省司法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主审法官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紧扣问题,围绕事实、法律和证据展开调查,全面听取了控方意见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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