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2月18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小明、小君(均为化名)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小明、小君在校表现较好。小明自父母离婚后,缺乏有效约束管教,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走上犯罪道路。小君从外地来平凉上学,父母工作较忙,平时对孩子严厉但缺少关爱,小君因交友不慎,受所谓“哥们义气”影响,最终犯罪获刑。
案件宣判后,崆峒区法院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关心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以防再次违法犯罪。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提醒:当前,“丧偶式”“打骂式”等“问题养娃法”仍或多或少存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首任老师”,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