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现在开庭,上诉人张掖市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与被上诉人马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安凤梅独任审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伴随着法槌落下,日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安凤梅率先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二审独任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该案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安凤梅认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适用独任程序进行审理。
据介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既可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可大大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优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得到了当事人、律师的一致“点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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