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信息时,其登记的住所(地址)视为依法承诺确认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登记的企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地址,为依法承诺确认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地址。各类市场主体住所地址或电子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填写承诺地址时,应当通过阅读提示语等方式,了解地址承诺确认的内容、要求及法律后果等事项。市场主体填写电子地址信息并承诺同意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但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得采取电子送达的文书除外。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另行确认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法律文书的程序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拒绝签收、无人签收退回等导致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